搜索结果: 1-15 共查到“北京人口 2008”相关记录152条 . 查询时间(0.703 秒)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2008年科研成果目录(上)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 2008年 科研成果
2016/11/16
2008年我院共出版、发表科研成果五百多项,其中论文431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89篇,转载13篇。)研究报告19篇,其中有3篇获得省部级领导肯定批示。出版著作56部。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2008年科研成果目录(下)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 2008年 科研成果
2016/11/16
2008年我院共出版、发表科研成果五百多项,其中论文431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89篇,转载13篇。)研究报告19篇,其中有3篇获得省部级领导肯定批示。出版著作56部。
南沙河综合整治规划(2008年-2020年)(图)
南沙河综合整治 规划
2014/11/27
南沙河位于北京市海淀新区和昌平新城沙河组团,是海淀新区的防洪排水总出路。海淀新区是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基地,是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典范地区和生态环境一流的城市发展新区。沙河组团是高等教育基地,是高新技术研发及产业基地,是生态及人文居住区。南沙河现状河道防洪排水能力不足,水质较差,污染十分严重;流域内物种单一,生物生存条件受到破坏,生态系统脆弱,有90余...
浅议北京2008年奥运会基础设施建设
奥运基础设施建设 回顾思考 综合协调
2014/11/21
回顾北京奥运基础设施建设所取得的成果,展示规划设计过程中有益的规划设计思考,参照奥运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的经验,分析目前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的问题。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理念,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2007年,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与市园林绿化局共同开展了北京都市型现代农业生态服务价值测算的研究,建立了“北京都市型现代农业生态服务价值监测指标体系”,在不断完善的基础上,继续对2008年开展了监测工作。
2008年北京市及各区县能耗水耗情况公报
2008年 北京市 能耗水耗 情况公报
2010/12/20
2008年是北京奥运会的举办年,也是改善环境质量、兑现“绿色奥运”承诺的决战之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继续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大力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节能降耗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初步核定,全市万元GDP能耗比上年降低7.36%,万元GDP水耗降低7.43%,超额完成当年计划目标。“十一五”前三年,我市万元GDP能耗、水耗累计下降17.26%和26.99%。
2009年5月31日前,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委托邮政机构将参保人《2008年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对账单》(以下简称“对账单”)寄往参保人。
2008年,面对国内外复杂多变的环境,全市人民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以筹备和举办奥运为重心,积极采取一系列措施,努力克服各种困难,全市经济较快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为加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根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1]11号)的有关精神及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医保发[2007]37号)的规定,经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由于北京北亚医院(定点医疗机构编码:05110...
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已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老年人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暂行办法》和《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调整本市部分社会保险缴费问题的通知 京劳社保发〔2008〕237号
社会保险 缴费问题 通知
2010/12/10
用人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缴费费率由1.5%调整为1%;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缴费费率由0.5%调整为0.2%。
关于进一步规范缴费工资申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劳社保发〔2008〕238号
规范 缴费工资 申报工作 的通知
2010/12/10
参保单位未按时申报核定当年缴费工资基数的,由参保单位所属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暂按该单位最后缴费月缴费基数的110%确定新年度缴费工资基数。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 京劳社就发〔2008〕234号
调整 失业保险金 发放标准 通知
2010/12/10
为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90号令修改),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批准,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档增加60元。
2008年12月31日前,具有本市户籍、女已年满55周岁不满60周岁,且不享受《北京市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办法》第二条规定的五项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人员,自2009年1月1日起,可以申请办理享受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待遇